现行简体字的主体源自 1956 年公布、1964 年编成《简化字总表》的《汉字简化方案》,共收录简化字 2,235 个。简化方式主要有:采用古已有之的俗字与行草书写法(如「东」「书」)、同音替代(如「後」并入「后」)、更换形旁声旁(如「驚」作「惊」)以及草书楷化(如「书」「专」)。

1986 年国家重新发布《简化字总表》,对个别字作了调整,如「叠」「覆」恢复为规范字,「像」不再作「象」。2013 年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发布,收录 8,105 字,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字与繁体字、异体字的关系,「闫」「喆」等曾是异体字的字也转正。

今天中国大陆使用的规范字即通常所说的简体字,新加坡、马来西亚的华文教育亦采用。港澳台地区则沿用传统字形(习惯称繁体字),因此同一句话常有「简」「繁」两种写法,如「汉语」与「漢語」、「学习」与「學習」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并非所有笔画少的字都是简化字:很多字自古就有,如「一」「人」「山」不存在繁简之分。真正需要记忆的,是那两千多个有对应繁体的字,以及一百多个「一简对多繁」的特殊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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